在日本商业保险所不涉及到的群体以及一部分群体虽然享受社保给予的保障,但是个人负担明显加重,无法获得自身所需求的保障,这块空间是由“互助保险”来填补的。
填补空白与社保商保并列
日本的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民营的商业保险、国营的邮政保险以及几乎遍及各个领域的共济保险(互助保险)。从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性的功能来看,不难发现,日本的社会保险是基于“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原则来实施的,有别于欧美工业发达国家的“福利国家”。其结果是,所有的国民都得到保障,但所得到的保障相对比较低,尤其在养老和医疗上的负担显得比较重。
另一方面,商业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基本上是以中、高层收入的国民为中心的,因此,强调保费的收入以及赢利性的经营是商业保险公司的特徵。日本的邮政保险虽然也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但是实际上就是国家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
从上述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实施的对象看,中、高收入群体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来建筑社会保障安全网。但是,低收入的群体的保障基本上依靠社会保障来给予实现的,但是,社会保障所能给予的保障事实上是低标准的,要想给予比较完整的保障比较困难,因为日本的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救济型”的社保制度,而不实行“福利国家”型的社保制度。
因此,在社保和商保这两大保险制度的中间,留下了一块很大的空间,这就是商业保险所不涉及到的群体以及一部分群体虽然享受社保给予的保障,但是个人负担明显加重,无法获得需求的保障。在日本,这块空间是由“互助保险”来填补的。
渗透力强遍及各个领域
目前,在日本举办互助保险的组织团体已达两万多家。几乎渗透到了各个领域。第一,各行业举办的互助保险,例如,农业、渔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力业等;第二,各种地方政府举办的互助保险,共37个都、道、府、县均有。例如,东京都民共济、□玉县民共济等;第三,各类职工或人员的互助保险。例如,警务人员、消防队员、大学教职员工、大学生、城市职工等互助保险组织。
其中规模最大的是JA共济(农业协同组合举办的互助保险),它可以同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媲美。而规模相对比较大的是,日本工会联盟举办的“全劳济”,以及中央政府举办的公务员互助保险也颇具规模,而为大学生设立的互助保险组织也有很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