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日宣布立案稽查宏达股份违规减持股东后,市场各方纷纷猜测证监会会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处罚措施。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日前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罚违规减持股东。总体原则是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同时震慑潜在违规者。
除了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也在酝酿更严格的处罚措施,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建议。
上证所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交易所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深交所建议,除了处罚违规上市公司股东外,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造成违规减持的会员,也将严肃处理。深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和上市公司加强对相关规定和有关规则的学习,及时提醒有关客户或股东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客户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行为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8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据介绍,证监会将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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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稽查两违规股东
中国证监会消息,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已被立案稽查。目前,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展开调查。
此前,上证所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大小非”超额违规减持行为,并予以公开谴责。5月6日,宏达股份公告,公司接到股东平原实业和益多园通知,截至2008年4月29日收盘,两公司分别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962312股和75136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和1.456%。上证所已对宏达股份上述股东做出1个月内限制卖出交易的处罚,但益多园减持后已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证监会4月20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