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对此,第一纺织网总编汪前进表示,出口退税率每调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将企业出口总额的1%直接增加到企业利润中去,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出口退税率调高产生的利好是直接而迅速的。
数据显示,2007年国内纺织服装的出口总额为1679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占七成,按照年出口增长10%估算,2008年全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可达到1847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总额可达到1300亿美元。出口退税率上调2个百分点,则纺织行业利润总额将增加26亿美元,按照目前的汇率水平折算,企业利润将增加176.9亿元人民币。
本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范围包括丝绸、毛纺织品、麻纺制品、化纤长短丝、絮、毡、无纺布、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及其附件、针织物及其附件和部分其他纺织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