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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签新协议 / 内地将扩大港货物零关税范围
日期: 04年09月1期

  8月2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第二批713种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加上2004年1月1日起已经实行零关税的374种货物,内地共承诺对1080种原产香港货物实行零关税。
  内地还同意,在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CEPA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贷和个体工商户等十一个领域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八个领域对香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开放和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按照CEPA有关条款的规定,内地与香港于今年5月20日启动了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在8月27日的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上,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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