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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
日期: 08年01月3期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立法小组,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形紧锣密鼓。

  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条例出台不意味涨工资

  邱小平指出,大家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可能有偏差、不准确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邱小平表示,在中国已基本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数是通过劳动市场建立双向劳动关系,企业对工资的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针对大众工资在涨,收入并不见涨的感受,邱小平表示我们一直在通过多种调控手段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邱小平介绍,为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现有法律对各自的权责界定不够明确,这次出台的《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望纳入立法

  如何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邱小平说,有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要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条例》可望将这些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届时,很多企业可能因为这些制度的宏观调控,会被迫给员工加工资了,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工资涨不涨、如何涨,还得因地制宜。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预计,中国的总体工资水平在未来12年里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他的测算,到2020年,我们的工资可能总额提高3-4倍。

  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通道

  此外,邱小平等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认为,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实际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

  邱小平表示这次由国家多部委联合起草的《工资条例》,会藉鉴某些地区的先进做法。

  链接: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7年11月公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

  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5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而同期营业馀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工业领域也是如此。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3/6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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