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共同发布新通知,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申请人,要求按揭(抵押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商业银行也不得贷款给那些囤积土地和房源的发展商。
央行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先针对房地产发展商的贷款申请提出限制。商业银行不得贷款给那些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发展商,也不能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发展商,不能申请贷款。银行也不能贷款给发展商缴交土地出让金。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者,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借款人每月偿还住房贷款的支出,不得高于其每月收入的50%。
购买办公室和店铺的贷款方面,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者,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广州房地产研究学者韩世同指出,所谓提高“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究竟是指第二套房贷款,还是第二次房贷,两者的范围相差很大。银监会官员表示,“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贷款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央行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认定申请人是购买“首套自住房”还是“第二套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