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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首次初裁反倾销案
日期: 04年04月1期
   3月25日上午,中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本案是商务部去年3月25日成立以来正式立案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
  根据公告规定,自2004年3月2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以上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乙醇胺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13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3/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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