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7日宣布,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星巴克)侵权成立。
美国星巴克与上海星巴克的官司已经纠缠3年。在美国星巴克于2000年进入上海市场之前,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星巴克”)早就于1999年通过注册取得了星巴克的企业名称。当时美国星巴克中文“星巴克”的商标还没批下来。
2003年开始,美国星巴克为了制止未经授权使用星巴克咖啡公司商标的上海星巴克,提起了诉讼。当时判决的焦点是星巴克是否属于知名商标。2005年底的时候,上海星巴克败诉,并提起上诉。此前,美国星巴克曾经试图通过庭外和解解决这一问题,但未成功。
又经历了1年的对峙,上海市高院肯定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上海星巴克未经授权,使用Starbucks的英文译名星巴克、Starbucks以及与星巴克咖啡公司标志相近的图案,构成了对美国星巴克公司商标的侵权。
美国星巴克大中华区总裁王金龙表示:“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这对所有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都是有利的,包括像星巴克咖啡公司这样的全球知名品牌。”而上海星巴克方面称尚未拿到判决书,拒绝对此作出评论。
这次终审判决,意味著上海星巴克将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