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月5日公布,由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月31日开始实施,外国投资者将首次获准进入中国全流通A股市场。
中国商务部公布,从2006年1月底起,外资投资者无需QFII资格,可直接买入国内上市公司A股,进行中长期战略性投资。商务部称,由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现正式予以发布,并自发布日起30日后施行。
该《办法》只适用于外资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所作出的中长期战略性投资。《办法》规定,外资投资者可透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外资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办法》又规定,外资入股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办法》规定,外资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要求: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政部长(包括其母公司)。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外资只能透过收购非流通国有股的方式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只有少数外资机构获准透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对流通A股进行相对短期性的投资买卖。
据报导,过去中国A股仅限境内机构及个人买卖。该“办法”首次规定,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仅限境内机构或个人(非港澳台)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由于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市场已迎来了2006年的首个利好。
中国证券报报导,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该利好早在11月初就埋下了伏笔。当时,商务部、证监会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那份通知中,就提及了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利好的兑现只是时间问题。”
该人士指出,选择上证新综指发布首日披露,且把外国投资者战略性投资的范围限定在G股,显示出管理层对G股的大力支持。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不过,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外国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的投资总监马建表示,由于已经完成股改的G股中,都有“锁一爬二”的限售期,而不少大股东更有长时间的限售承诺。因此,境外投资者的战略投资未必能在近期得以实施。不过,有了这项长期政策利好的支持,未来“全流通”的和“新老划断”的压力会大大减轻,一些优质的上市公司吸引大量境外投资者的参与。
外资无需QFII也可买A股
日期:
06年01月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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