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在日内瓦的人权组织“国际住房权利中心”,日前将津巴布韦、中国和印度的一个省,列为世界上住房权利最差的三个国家和地区。“国际住房权利中心”副主任司格特.莱基在泰国曼谷接受采访时,特别对中国的情况提出了批评。他说,在过去20年中,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迅速,但同时也损害了千千万万中国农民的居住权和生存权。他说,20年来,大约有4000万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被迫离开他们的土地和住房,许多人流落到城市后居无定所,许多人被迫搬迁到农村的其它地区,但也同样没有住所。他接着说:“一般来讲,人们既没有被给予拒绝搬迁的选择,也没有得到任何搬迁补偿。所以许多被迫搬迁的人失去了土地和住房,他们的情况比原来更为糟糕。”
司格特.莱基说,中国为了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到目前为止,至少已有40万人被强迫离开北京,他说:“这40万人的数字是来自北京市政府的统计数字,其中许多人既无法拒绝搬迁,被强迫离开后也没有得到新的住房,许多人失去了工作。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北京,在中国其它许多城市都存在。”
对此,美国耶鲁大学讲师、关注中国现状的康正果表示赞同,他批评了中国为举办奥运会,强制居民搬迁的做法。
不过,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系教授杨大利认为,还是应当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就“国际住房权利中心”批评中国损害人们生存权和住房权的说法,杨大利教授表示一方面有这样的现象存在,但他同时认为这样的批评不够全面。
但“国际住房权利中心”副主任司格特.莱基对记者表示,中国的法律和法院在保护人们的居住权利方面作得很不够,他说:“除非人们可以有渠道通过独立的法院表达他们对被迫迁移的不满,否则的话,就说明这个社会不是一个法制社会,而是一个由金钱和权势控制一切的社会。”
司格特.莱基最后指出,在发展经济的日程表上,中国政府把强迫人们搬迁放在首位,而这其实应当是最后一项日程,除非迁移是别无出路的唯一选择。司格特.莱基说,他们通过调查发现,在世界其它国家,凡是将人口迁移作为最后一个选择时,大约有95%的迁移是可以避免的。他认为,发展经济与保护人们的基本人权和居住权,两者是可以并行的。
中国被列入住房权最差地区
日期:
05年12月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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