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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实行旅客申报新制度 / “法外施恩”还是“外紧内松”
日期: 05年07月3期
     ■ 本报编辑部

     自7月1日中国海关实行旅客申报制度的消息见报后,不断有读者来电咨询,并对其中一些规定表示疑虑。为此,本报就一些规定采访了北京海关等相关部门,并将一些公开报道刊载如下,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进出境旅客均需书面填写申报单


     其实,在上世纪90年代前,出入境旅客均需填写海关《申报单》。尤其是在有大件电器免税指标的年代,海关对一般旅客的作用十分重要。90年代起,中国免除了大部分旅客书面申请义务,而以选择走红绿通道的方式进行申报。即走红色通道,表示携带了需申报,有可能被征税的物品;走绿色通道,表示没有携带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新制度实行后,保留了红绿通道,携带了按申报单规定需申报物品的走红色通道,没有需申报物品的,走绿色通道。但每位进出境一般旅客,都需要填写海关《申报单》。海关规定,除按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以外,均应填写《报关单》交给海关关员。书面申报是旅客的唯一形式。

     需申请哪些物品

     在《申报单》上明确注明,下列物品需要明确如实填写申报。
     入境申报
     1、(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2、(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3、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4、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5、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6、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8、分离运输行李
     9、货物、货样、广告品
     其中,“居民旅客”是指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外的旅客。绝大多数在日华人属“非居民旅客”。
     出境申报
     1、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2、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3、金银等贵重金属
     4、文物、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
     5、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出境的物品
     7、货物、货样、广告品
     不论是出入境,如果旅客带有上述物品,都要在相应的出入境申报单下栏表格中,详细填写具体的种类、数量、金额等。

     早填申报单 提前到机场

     实行申报制度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旅客在中国海关进出时的时间。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旅客应在出入境前填好申报单。
从日本出发前,部分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已备好了申报单,会同机票一同交给旅客。如没能提前得到,也可在飞机上拿到填好,如不巧都没拿到,那就只好到中国机场海关时再填写了。
     回日本时,建议要比以前提前到达机场。因为执行初期,难免有磨合不畅和人为原因造成的争执、摩擦,会使通关时间延长,徒增焦虑,甚至导致不能登机。提前到机场,只会带来更多方便。

      纳税税率标准为10%、20%、30%


     按规定,居民旅客带进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带进“ 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均需申报,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税率根据商品种类不同分为10%、20%、30%三档,家电、数码产品的税率大多为20%。
     如果所带物品超过5000元或2000元限值,计算税款时为超出规定总值的那一部分乘以税率。例如,带回的一部价值为10000元的数码产品,理论上应支付税款为:居民旅客:(10000-5000)×20%=1000元;非居民旅客:(10000-2000)×20%=1600元。

    如有复带出境的物品和货币,需填两张申报单


     这点应该请各位在日华人读者特别注意。如果您携带了超过规定限额的物品,如摄像机、高档照像机、笔记本计算机等去中国探亲旅游,回日本时需复带出境;或携带了超过人民币20000元,外币超过相当于5000美元现钞入境时,一定要填写两张《申报单》。经海关验核盖章后,将其中一张《申报单》退还旅客,以后旅客出境时,可以凭这份《申报单》,办理将这些物品、货币复带出境的手续。否则,如无法证明你是从国外带入又准备复带出境时,海关将根据出境规定对这些物品和货币进行处理。

     没有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相关处罚规定


     如果旅客拒绝申报或申报不实,海关和有关部门将做出相应的处分、处罚。
     如所携带的人民币超过20000元,外币超过相当于5000美元没有申报,海关将以逃汇行为论处,处以违法携带金额30%-5倍的罚款。如所携带的物品没按规定申报,海关将按相关规定,照章收税,如果旅客拒绝纳税,海关可将所携带物品没收或禁止出入境。如上述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旅客,海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外施恩”还是“外紧内松”


     实际操作起来,如果真的按条文严格实施,起码相当一段时间内,每天海关将会有大量中外旅客被扣被罚,由此造成的混乱、误机是可以想象的。所以,海关现在在检查时采取的方法第一是抽查,第二是对“ 自用合理物品”政策宽松。
     对进出境旅客依法进行检查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权力,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规则,但在是否需要检查时,是由海关官员根据旅客申报情况和携带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箱检查。
     据报道,中国海关在旅客“ 自用合理物品”的数量掌握上是相当宽松的。一位海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旅客从香港旅游回来,买了一套名牌西服,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0元,按规定是要征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不会征税。但如果带了总价5000元的茶杯,共有几箱,海关就要考虑自用合理数量,以及是否属于贸易性质,征税可能性大大增加。
     这种“ 规则的宽松”带给华人旅客的是福音,也有疑惑。因为其中有更多的人为操作因素。如严格按照规定,可免税带入国内的物品只有5000元和2000元人民币两个上限,超过以后如何掌握“自用合理”的界限是一个难题。如上面所示茶杯的例子,这位旅客是新发财的企业家,想将这几套茶杯分别放在自己的几处住宅里,性质完全是自用,也绝无出售的想法,是否自用、合理,还是贸易,完全出自关员的判断。如双方争执不下,关员按规定条文办理,旅客毫无办法,只能按章纳税。所以实际上,这种“ 法外施恩式的宽松”往往是靠不住的。而且由于各地执行标准的差异,关员素质的差别等因素,也会造成标准掌握的很大差别。对来自物价昂贵的日本的旅客来说,回国时随便买点东西就超过了2000人民币的标准。为避免麻烦,一是回国时曩中空空,不要再带什么礼物,乐得个理直气壮地不花钱,或是寄望于政策的“ 宽松”,不用再交一笔税金。但千万不要大着胆子“闯关”。“被罚”与“纳税”的感觉可是大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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