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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政府不按时还债将缴纳罚息
日期: 2009/03/18 18:37
摘要: 2000亿元地方债发行方式浮出水面。本次地方债期限三年、利息按年支付。财政部就地方债发行、监管问题表示,地方不按时还债,将缴纳罚息。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国务院明确规定,各地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

  2000亿元地方债发行方式浮出水面。本次地方债期限三年、利息按年支付。财政部就地方债发行、监管问题表示,地方不按时还债,将缴纳罚息。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国务院明确规定,各地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

  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由财政部在办理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时如数扣缴。

来源:中国广播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9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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