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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陈水扁的牢狱奇观
日期: 2009/03/14 16:05 评分: 10.00/1
摘要: 中国时报今天的社论说,陈水扁真的非常特殊,他既是卸任“元首”,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礼遇,他又是重案在押嫌疑犯,得和所有在押人接受相同的处遇,但他创造了几项前所未有的特例:冷天得洗热水澡、出庭可吃排骨便当,最特别的是,他还能得到政府首长的核准:接受国际媒体的访问。社论指出,扁案确实是台湾前所未有的大案,但不能忘记:“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任期内享有刑事豁免,扁既卸任就得依法接受法律的裁判,他必须经过的司法程序和人身规范,都不能因他而创造特例,这才称得上司法的公平正义。
中国时报今天的社论说,陈水扁真的非常特殊,他既是卸任“元首”,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礼遇,他又是重案在押嫌疑犯,得和所有在押人接受相同的处遇,但他创造了几项前所未有的特例:冷天得洗热水澡、出庭可吃排骨便当,最特别的是,他还能得到政府首长的核准:接受国际媒体的访问。

  社论说,前两者涉及人权,且因陈水扁因素,得以泽及所有因案在押的嫌犯和出庭的被告,值得肯定;后者却让人错愕,更莫名其妙的是,准他接受国际媒体专访的竟是“法务部长”王清峰。

  王清峰同意陈水扁接受国际媒体采访的理由是,扁案深受国际瞩目,扁受访有助“教化”。

  如果这两个理由能成立,试问:扁案是台湾破天荒的大案,集贪污、洗钱等罪责,堪称台湾目前最重要的司法案件,“法务部”允许国际媒体采访,那么,能否也允许台湾媒体专访呢?照扁案热门程度,台北看守所每天排扁专访大概一个月都排不完,“法务部”同意吗?

  扁受访有助什么教化呢?照扁现在有限见客时间传出来的各种扁言扁语,从筹组台独党、独派力拱狱中参选台南县长、特侦组只办扁不办马、扁案是政治迫害、台湾司法不公…,请问:哪一桩有助了什么教化?

  社论说,过去是有受刑人在有益教化的考量下,安排媒体的采访,但都不是专访,若非透过教诲师就是狱政管理单位的说明,重点在受刑人确有反省自新,请问:扁二度羁押迄今,反省了什么?检讨了什么?承认了什么?

  陈水扁没接受媒体访问,每天就能充斥版面表达其不满,甚至在狱中还能对时政做出最即时的评论,牵着民进党的鼻子走,指着国民党的鼻子骂,他的发声管道远比其他在押被告既多又广,其结果只是让台湾社会闻其声,厌者更厌,同情者更悲愤,制造更多对立情绪,有何教化可言?

  扁在押期间,曾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混入会见的绿营人士中,取得访问,这是台北看守所管制松懈的问题,即使未来相同情境发生,若防不胜防,也不能阻止混入采访的媒体报导相关访问,这是言论自由的问题,和“法务部长”“准许”国际媒体的访问完全是两码子事。

  社论说,至于扁办要不要举行国际记者会,那是扁办的事,“法务部”管不到也不必管,扁官司会因此得利或受害,那是陈水扁自己要衡量的事;但“法务部”要对个案做出特例核准,就另当别论。毕竟因案在押者,即使未经判决定罪,但总是涉嫌违反法律,在其基本人权之外,就是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因力霸案在押的王令麟曾说,台湾狱政确实进步,人在看守所吃饱穿暖能抽烟,就是没自由,如果事事皆准,人在宝徕与在看守所,俱无差别,都能举行记者会接受专访,对涉嫌违法者,岂不太宽待了?

  世界各国,涉及贪污洗钱的国际领袖级人物所在多有,没听说有哪一位卸任“总统”涉入贪污案,还能经由政府批准接受国际媒体访问的案例,王清峰的一句“我会准”,立刻让扁和她自己独步全球。涉案在押者当然有其基本人权,接受媒体采访属“基本人权”吗?

  如果答案是,那么其他一般在押嫌犯和受刑人都要齐一标准,就像扁能洗热水澡,其他人也得能洗热水澡,扁要吃排骨便当,其他出庭被告就不能只吃得到面包,如果扁能接受媒体访问,请问:爆瘦廿八公斤前“立委”颜清标也备受“立委”同僚关心,他有这个权利接受媒体访问吗?“法务部”要为陈水扁开全球之先例,有没有想过后遗症是什么?其他在押被告和受刑人会服气吗?

  陈水扁身分再特殊,因为涉嫌违法,他就得在法律规范下,接受齐一标准的处遇,从看守所为在押被告准备的伙食,到起床就寝放封等规定,都不能因为他是卸任“元首”更宽,也不能因为社会对扁案的气愤而更紧。

  社论指出,扁案确实是台湾前所未有的大案,但不能忘记:“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任期内享有刑事豁免,扁既卸任就得依法接受法律的裁判,他必须经过的司法程序和人身规范,都不能因他而创造特例,这才称得上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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