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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状告检察官案检方决定不起诉
日期: 2009/01/01 16:00
摘要: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今年初委托律师控告当时侦办特别费案检察官侯宽仁笔录不实,涉嫌伪造文书。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认为笔录纵然有过于简略之处,但没有伪文的故意,对侯宽仁不起诉。

  据报道,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今年初委托律师控告当时侦办特别费案检察官侯宽仁笔录不实,涉嫌伪造文书。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认为笔录纵然有过于简略之处,但没有伪文的故意,对侯宽仁不起诉。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20072月当时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将全案依贪污起诉,案件经诉讼后,于今年4月无罪定谳。

不过全案一审时,马英九委任律师认为,根据原始讯问录音带,侯宽仁在侦办期间,以证人身分传讯台北市政府出纳吴丽洳时,采诱导式讯问,严重扭曲证人的证词,因而决定控告侯宽仁伪造文书。

处分书指出,北检侦办此案时,传唤当时制作笔录的书记官,并调阅侯宽仁讯问过程的录像光盘,确认书记官在完成笔录后,将笔录交给吴丽洳阅览,并告知吴丽洳,如果笔录有错,可以先行注记。吴丽洳确实自己看完笔录后,最后才在笔录上签名。

北检认为,讯问笔录虽然不是问答全文,但精简后的内容并非侯宽仁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问案时所用假设语气,经勘验庭讯光盘后,确认是为案件需要,不能认为就是违法。

北检认为,侯宽仁侦讯笔录或有不够完整、过于简略之处,且笔录内容当时也被法院认为无证据能力,但因无法证明侯宽仁“明知不实而伪造笔录”,被告没有伪造文书的故意,因而处分不起诉。

此外,侯宽仁与特侦组检察官沈明伦、周士榆去年侦办绿营天王特别费案时,明知前高雄市政府台北办事处主任陈雨鑫以他人发票报帐,却处分不起诉,被人告发渎职,北检认为陈雨鑫等人并无犯意,且3检察官依法作职权不起诉,并无违法,昨天一并将3人不起诉处分。

台“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昨天说,马英九之所以对检察官侯宽仁提起诉讼,是为保障所有被询问人人权。他们会待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再议。

王郁琦昨天晚间受访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案早就三审判决无罪,之所以对侯宽仁提起诉讼,用意是保障所有被询问人人权,因为笔录制作如果不正确,会使被询问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遭受极大伤害。

王郁琦说,会待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再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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