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中国国台办颁台湾记者采访新规
日期: 2008/11/02 13:59
摘要:   香港大公网报道,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昨日公布了《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延续奥运期间对台湾媒体采访开放做法,并新增驻点采访规定。根据规定,台湾记者在大陆工作时,可透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工作。该《办法》共十二条。制定这个《办法》是为了方便台湾记者依法在大陆采访报道,依法保障台湾记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进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香港大公网报道,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昨日公布了《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延续奥运期间对台湾媒体采访开放做法,并新增驻点采访规定。根据规定,台湾记者在大陆工作时,可透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工作。

  综合通讯社报道,该《办法》共十二条。制定这个《办法》是为了方便台湾记者依法在大陆采访报道,依法保障台湾记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进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该《办法》指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需徵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主管部门委托签注机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代发的台湾记者采访证。

  对于台湾媒体采访地点的管理,比以往大幅放宽。该《办法》规定,台湾新闻机构申请在大陆驻点采访,由国务院台办审批。台湾记者来北京驻点采访,向国务院台办申请;来大陆其他地区驻点采访,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请。获准在大陆驻点采访的台湾记者,可申请三个月以内的采访期限;如有需要,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驻点期间可多次往返。

  二○○二年公布的规定,对台湾记者在大陆跨地区采访采取“核准制”,由国台办新闻局审批;采访时间每次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可以申请延期;增加采访项目时要申请;没有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性工作规定;也没有驻点采访的规定;并且还有接待单位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台湾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工作;台湾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颁布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同时废止。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88288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