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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日期: 2009/10/19 18:02
  BBC报道,从10月16日开始,中国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实施定罪处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这一补充规定是根据今年早些时候中国第11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的新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和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贿赂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中国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实施定罪处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者,利用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鉴于该公约中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犯罪,中国司法系统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和国际接轨的做法。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1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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