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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婚后6年可在台申请身份证
日期: 2009/08/06 12:09
摘要: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台当局“立法院”完成修正,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由结婚后八年缩短为六年,条文预期在8月中旬生效,目前评估将会涌入十万件验证的申请案。

  据报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台当局“立法院”完成修正,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由结婚后八年缩短为六年,条文预期在8月中旬生效,目前评估将会涌入十万件验证的申请案,是目前海基会一年所有公证书验证的数量,海基会招募19位临时人手,迎战史上最大验证浪潮。

  急于申请身份证或各种阶段验证的大陆配偶,可能会挤爆海基会的公证书验证中心的柜台,海基会压力很大,为此,海基会数月前就已招募临时工读生,进行密集特训,已准备好应战。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新规定将原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之前的阶段中,包括二年团聚、四年依亲居留、二年长期居留,才能申请定居,取消第一个阶段的“团聚”,即一结婚就可以直接进入四年的依亲居留,再进入两年的长期居留,然后即可申请身份证。

  海基会副秘书长马绍章表示,海基会自我要求要在四个多月内,即年底之前完成所有的验证,消化所有十万件验证因此多出来的工作,必须招募人手因应。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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