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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速推动省管县改革
日期: 2009/03/21 20:29 评分: 7.90/10

  中国将加速推动“省管县”改革。官方媒体透露,目前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进行“省管县”改革试验,约占全国省区市的三分之二。

  按照中国宪法,官方应该设立中央、省和县三级政府。但长期以来,官方在省级政府下面又设立了若干地级市,由地级市管理几个县或县级市(简称市管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管县”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地级市与县乡级政府争利、官员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下等弊端。1994年,中国高层进行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分税制改革后,省、市两级政府也采取与县乡政府分税来集中财力,同时将支出责任尽可能向县乡转移,造成“国家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精精光光”的财政结构。“市管县”也被形象地称为“市刮县”。

  《人民日报》海外版昨天引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许安拓说,“市管县”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市管县”模式削弱了县域经济的自主权。一些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发展。“市县竞争”造成内耗及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

  高层也早已看到“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并且从1992年开始在浙江等经济较发达省区试行“省管县”改革。由于“省管县”改革目标是削弱直至撤销目前的地级市,将使众多地市级官员的权力贬值,必然招致相关官员阶层的反对和阻挠,含有相当的政治风险。因此,尽管高层在几年前颁布的“十一五”规划(2006年至2010年)中提出“省管县”的目标,但直到今天,改革依然进展缓慢。

主要是财政直管

  目前各地的“省管县”主要是财政直管,即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这种新体制已开始收到成效。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昨天报道,2003年以前,湖北省各地级市以截留等方式从县市“集中”资金几亿元人民币,越是贫困的地级市,这类情况越严重。2004年,湖北省开始对52个县市推行省政府直接管理财政的新体制。第二年,湖北县域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1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约25亿新元),2008年增至186亿元。同时,湖北县域经济也出现逆势上扬的局面,多项指标增速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0%,成为经济寒流中的“热点”。

  “省管县”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省管县”改革起步最早、步伐最大、成效也最显著的浙江省,2008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比值为2.45∶1,同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却为3.31∶1。

  有关学者指出,财政省管县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必须推进行政省管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省管县”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改革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管县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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