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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寓房要注意什么?
日期: 05年09月2期 评分: 0.00/1
      问1:购买公寓房时有什么应注意的事项?
      答:购买公寓房时,常常讲“ 公寓房买的就是物业管理”。这句话讲的就是公寓房不同于独门独栋房(一户建),公寓房不能以个人的意志改建或擅自维修个人专用之外的部分。公寓房一般都有管理组合、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作用是为了保持并提高公寓房的价值。
公寓房有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这些都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相关法律》为基础而制定的建筑物管理及维修方面的规定。

      问2:什么叫管理组合?
      答:管理组合(业主委员会)是以购买同一栋公寓楼房的全体业主组成的,每户业主都要交管理费。该费用一般用于该公寓的占地区域及建筑物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卫生、检查或定期的维修方面。但实际上,管理组合大都把具体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问3:什么叫公寓房维修公积金?
      答:为了长期维护公寓房的使用质量,制定定期的维修计划及具体维修而实施的公积资金。
      公寓楼房的业主(区分所有者)除每月要向管理组合支付管理费之外,还要另外支付维修公积金。

      问4:委托出售房地产都有什么方法?
      答:委托中介卖房有3种方法:“一般媒介合同”,“专任媒介合同”,“专属专任媒介合同”。
      ○ 一般媒介合同
      售房人不能同时将售房业务委托给复数的房地产公司。
      ○ 专任媒介合同
      售房人不能同时将售房业务委托给复数的房地产公司。而且,售房人亲自找到买主并签订合同时,仍然要向签订委托合同的房地产公司支付营业费等。房地产公司将委托的房屋登载到指定的流通机构上,并有义务至少2周一次将售房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
      ○ 专属专任媒介合同
      委托人不能与委托媒介的房地产公司之外的媒介公司订合同,即便自己找到买主也不能直接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将委托的房屋登载到指定的流通机构上,并有义务至少1周一次将售房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

      问5: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房地产注册知识?
      答:登记簿中的记载内容有:土地与建筑物的所在地、面积等房屋概况,并记载与该房地产有关的权利关系。由此可以查清卖主以外有没有人持所有权以及担保贷款利息等内容,因此应该仔细核查。如果不熟悉核查方法,请向律师、行政书士或中介公司咨询。
      (荻野政男原著,姜春姬翻译。本专栏由财团法人日本赁贷住宅管理协会国际交流会协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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