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目前明确了4种国内不予承认的“洋学历”。它们是: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
为加强管理,中国确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为专门机构负责对“ 洋文凭”的评估认证。中心接受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为原件):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後学历证书及相关所 资料;中国驻外使 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
为加强管理,中国确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为专门机构负责对“ 洋文凭”的评估认证。中心接受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为原件):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後学历证书及相关所 资料;中国驻外使 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