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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须知
日期: 06年08月3期

  凡在中国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中国国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出国进修、合作研究1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回国派遣、落户手续须出具: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进修或学习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教育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最高学位证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如在北京外企公司工作,只能由以下7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除此之外的其它公司企业还须同时提供与聘用人员签订的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出国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6、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生集体户口,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已经注销者,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出国前系在职人员,且仍保留公职者,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原件。已辞职人员,须提供辞职证明。档案保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在档案保管证明中须注明手续齐全,同意调出。
  8、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
  (二)博士配偶(出国1年以上)随迁须出具:
  1、第(一)项中的4、5、6、7小项。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
  (三)未成年子女随迁须出具:
  1、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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