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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子女可以报考上海市高校
日期: 06年01月1期

   近日,在通过网络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发布了上海市新近出台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旨在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设专项资金助海归创业

   《若干规定》明确,上海市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凡来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办理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若干规定》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问题,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参加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市属高校。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上海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它就业许可。

创业园区可享优惠政策

   据了解,上海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留学人员招录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另外,《若干规定》在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资金来源、设立专业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也有一些新的规定。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8/1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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