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怎样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希望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出示出国护照,即可在原户口注销登记处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凭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可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留学人员怎样计算工龄和工资?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