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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 09年06月1期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凡是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的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日留学时间一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

传真:03-3643-0296

二、办理回国工作手续所需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日使馆教育处出具的在日学历学位认证

2、中国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8/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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