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凡是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的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日留学时间一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
传真:03-3643-0296
二、办理回国工作手续所需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日使馆教育处出具的在日“学历学位认证”。
2、中国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