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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仁之子来日参加二审辩论
日期: 04年06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宇默)围绕中国人遭强虏而提起的诉讼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已达12起(其中一起已和解)。已故的刘连仁在不知晓战争结束的情况下,从北海道的劳动地逃出来,并在山里生活了大约13年。东京地方法院在2001年7月以“ 国家无答责”这一法规否定国家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行为负有责任为由,否定了国家对强虏事件负有赔偿责任。但该法院同时也表示:“ (国家)疏于战后(应提供)救济的义务”,因此命其支付2000万日元。日方不服,上诉东京高裁。
  此次刘连仁之子刘焕新来日就是参加二审的第十次厅审。在6月17日的法庭审理中,刘焕新律师团的5名日本律师先后以发问或总结性陈词的方式,对刘连仁受害经历的细节、日本外务省销毁罪证的事实,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问题展开了全面充分的论述。日方的律师团则基本未提出质疑,只就刘连仁在1991年和1993年两次来日时为何不起诉提出询问。刘焕新回答:当时来日是抱着参观访问故地的目的,所以不宜变更签证的种类。最后法庭裁定,日方律师团必须就对方提出的多条控诉拿出相应的答辩状,并将于9月28日预定审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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