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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侵权传闻 / 女子十二乐坊经纪人有话要说
日期: 04年03月3期
  谈及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侵权传闻,女子十二乐坊的制作人王晓京和经纪人孙毅刚依然愤慨难平。孙毅刚说:“ 我连说都不想说到这个小人的名字,所以请原谅我用‘林某人’称呼他。这个林某人完全是在利用乐坊炒作自己,他居然揣着乐坊为他带来的丰厚收入,昧着良心指责乐坊以及中国音乐市场,他不但损害了‘ 女子十二乐坊 ’的名誉,更玷污了中国人在海外的形象。”
  前不久,一则有关女子十二乐坊侵权的新闻出现在东南亚以及日本的报纸上,文章指出“ 女子十二乐坊”在日本发行的第一张专辑中擅自使用了新加坡音乐人林志德的作品《鹃啼》,并把该曲更名为《无词》,报道中林志德表示,他始终未接获唱片公司支付的任何版税以及合理解释,并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 好呀!让他告吧!”女子十二乐坊的纪纪人孙毅刚激动地说,“他完全是在无理取闹,他难道忘记了2003年11月,他就已经从日本发行商手中领走了版税和表演使用费1800万日元。时至今日,由于日本听众钟爱的‘ 十二乐坊 ’音乐被大量使用,他的实际收益已达到2700万日元之巨。我们现在已经通知日本和中国香港地区的著作权协会,冻结林某人的版税,待双方法律问题澄清后再予解冻。”
  据制作人王晓京称,自己是偶然在朋友赠送的刻录样带CD中听到这首音乐的,当初第一感觉是认为它很适合乐坊演奏。由于使用前不知原曲名,故根据感觉定名为《无词》。为准备改编重新制作该曲,王晓京多方打探才得知作者的英文名,其它不得而知。2002年2月,女子十二乐坊所属的“星碟公司”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使用并获准,并按照规定预先替发行商垫付了版税。经纪人孙毅刚解释说:“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三节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这一条款,不仅仅在中国、东南亚乃至全世界都是适用的。”
  2003年7月24日,女子十二乐坊于同年7月24日在日本发行了乐坊的首张专辑,在专辑中也收录了该曲。孙先生称,日本是一个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得十分好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尊重著作权人和讲究数据的国家。在发行前,日本的经纪公司“ PLATIA”做了详细认真的了解,很快与该曲的版权拥有者台湾peer music公司就原曲使用问题签署了文件,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认可两首可同时并存,作者同时享受版税收益。“ 林某人难道没想到,如果没有‘ 十二乐坊’的改编和重新演绎,如果没有‘ 十二乐坊’这个平台?你1997年就已发表的作品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在日本上市,即便是今天,我相信问津他原作的人也是寥寥无几。”
  孙毅刚更指出:“林某人这种做法叫‘顺杆爬’。想乘着‘十二乐坊’东风得自己的好处。4月份他就要出自己的专辑,他在这时候突然跳出来,完全是为了炒作自己,以发行自己的专辑。”孙毅刚对林志德的这种行为感到不耻和不值:“ 我们准备年内去美国发行同名专辑,但专辑中《无词》这首曲子会被取消掉,今后林某人别想再从乐坊身上赚一分钱的版权费。”
  对于日本歌迷,孙毅刚和王晓京都表示感动:“自侵权传闻发生?有日本歌迷居然潜心研究了中国和日本的著作权法律,在网络上为我们鸣不平。日本工作人员替我们翻译了歌迷们的来信后,我们真的十分感动。” ”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7/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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