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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留孤儿的心声 / 访残孤原告团成员之一绀谷康子 / ● 本报记者 姚胜旬
日期: 03年10月2期
  9月24日下午,在日本的中国残留孤儿原告团471人起诉国家总计202亿赔偿一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第四次开庭审理。
  在法庭闭庭以後,本报记者采访了原告团成员之一的绀谷康子女士。今年68岁的绀谷女士,原是长春应用化学研究院研究员,1989年10月与其丈夫和3个子女一起返回日本。
  就原告团的诉讼目的问题,绀谷女士回答了记者两个问题。
  第一是歧视问题。残留孤儿基本上都是上了年纪的人,语言学习有困难,可是因为语言不行而经常遭到歧视。有的区役所的官员对来访的残留孤儿说:“话都不会说,请学会以後再来吧。”她说:“ 在中国我们有时会被叫做‘ 小日本 ’,可是回到日本後呢,也不把我们完全看成日本人,这是一个人权问题。”
  第二是生活费的问题。日本政府给残留孤儿设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每月12万日元,即在月收入不足12万日元的情况下补足12万。绀谷的情况是,她本人的年金是每月1万8千日元,加上她老公的厚生年金等,每月合计收入为5万3千日元,差额由政府补贴。围绕这一笔钱,产生了三个烦恼:一是因为是从国家税金中拿来的钱,所以经常被人说“不仗义”;二是,一旦我们回中国时,这一笔钱就要按日扣除。我们的生活困难,是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政府给我们生活补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便是扣除的话,连年金一起扣,这更不合理。我们有权自由地使用这一笔钱;三是区役所福利课的人,为了监视我们是否在家,经常打电话来询问,甚至不打招呼跑到你家里来查看。此外,从中国归来的残留孤儿的生活补助费,只有被朝鲜绑架後归国者生活补助费24万的一半,这显然不公平。一样的遭遇,却是不一样的结果。
鉴於这种情况,我们向法院提出诉状,起诉国家。我们不要生活补助费,而是要受害补偿费,以彻底解决晚年的生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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