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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挽回损失近亿日元 / 中国人大代表日本受骗打官司
日期: 05年04月2期
  本报讯(记者 黄晓慧)一场历时3年的跨国官司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公正判决。1月28日,福冈高等法院做出结审判决:中国山东省荣成市渔业协会诉福冈市中央船舶株式会社文书伪造案胜诉,并判处被告支付8000万日元的损失。至此,长达3年的跨国官司在一审败诉后终于赢得胜诉,前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荣成市渔业协会会长唐厚运在为挽回近亿日元的损失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体会到国内企业在涉外贸易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实属不易。
  3年前,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唐厚运当选为荣成??渔业协会会长,为了维护荣成海鲜出口日本的利益,唐厚运决定在福冈设立办事处。在向中国外经贸部咨询后得知,如果由外经贸部出面设立正式的船舶代理店,不仅手续繁杂,而且耗费时间;而如果直接在福冈设立会社,则手续十分简便。于是,唐厚运会长便决定直接在福冈成立会社,代理荣成市渔船通关等业务。恰好这时,在荣成市政府有关领导的介绍下,唐厚运认识了福冈市中央船舶株式会社社长、在日华商车某。车某主动提出可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及工作人员签证。由于考虑到是政府推荐的合作伙伴,唐厚运十分信任该社长,于是委托她办理各种手续及代刻公司印章。
  荣成渔协在福冈设立的办事处──丰华商会成立不久,突然被中央船舶株式会社告知,要渔协履行一份经日本律师公证过的合同,合同上规定:荣成渔协唐厚运及所属日本福冈丰华商会株式会社,委托中央船舶株式会社代理山东省荣成市水产品海上直运鲜销出口业务,7年内其在日本的通关、船代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有违约必须支付8000万日元的违约金。原来,中央船舶株式会社社长为了长期代理荣成渔协业务,利用自己持有丰华商会印章的机会,伪造了这份只有委托人印章而没有委托人签名的假合同,为了确保假合同的法律效力,该社长还先后找过几位日本律师做公证。
  唐厚运和荣成渔协决定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于是开始了耗时3年的官司。2002年初,唐厚运及丰华商会分别向福冈市中央警察署和福冈市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控告中央船舶株式会社文书伪造罪和公证证书不实记载。但在一审中,唐厚运和丰华商会提供的证据不足,被福冈地方裁判所判为败诉。唐厚运再次提出上诉。这时曾帮助中央船舶株式会社社长伪造合同的日本人三浦良心发现,愿意做证人证明合同是伪造的,而另一位公证过该合同的日本律师也做出证词,说明当时公证时,并未有委托人的签名,只是凭印章做公证。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最终福冈高院判决中央船舶株式会社败诉,并支付丰华商会8000万日元的赔偿金,同时宣布该会社伪造的合同书及公证书无效。
  据丰华商会的负责人介绍,在日本的民事诉讼中,标的为8000万日元的案件,由福冈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后,基本上就是终审了。对方除非对日本法律条款有异议,东京最高等法院才会受理上诉,否则将会驳回。目前,福冈中央船舶株式会社的电话已无人接听,也无法联系上该会社社长,了解其对判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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