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法务省在3月份向国会提出的《入国管理难民法修正案》中,将新设“就劳研修”在留资格。外国研修生将来在来日2个月以后就以雇用契约的形式,作为劳动者受到劳动相关法令的保护。
在现行的入管法中,研修生来日后一年中为“研修”在留资格,不受相关劳动法令的保护,在一年后转为“技能实习”在留资格,才受到“最低工资法规”等劳动法相关法律的保护。
而新修改的法律规定研修生在来日学习两个月日语后从第3个月开始就和企业签订雇用合同,工作时间最长3年。这对于每年大批来日研修的中国研修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可以有效防止雇主因“研修生不拿工资,拿生活补助费”,不享受“最低工资法规”等劳动法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对研修生的克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