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江)中国籍女子郑永善(37岁)在滋贺县长滨市刺死两名幼童案2月20日二审宣判。大阪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控谋杀等罪名的被告无期徒刑。当天被告未出庭。
庭审中检方主张被告“有完全责任能力”,要求判处其死刑。辩方则以被告“神智失常”为由要求判其无罪或减轻刑罚。被告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成为争论焦点。
审判长森冈安广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被告作案时受精神分裂症影响处于心神衰弱状态,一审在这一点上判决无误”;同时就量刑表示“由于被告受精神状态影响,存在难以立即谴责她的一面,但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其行为毫无道理”。审判长表示“犯罪有计划且极其残忍。被告刑事责任重大。不能说量刑过重”,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控辩双方的上诉。当天,被杀害的佐野迅(当时5岁)的父母作为证人出庭。佐野迅的父亲佐野正和说,郑永善被告活到今天是绝对不允许的。她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应该处以极刑。
据判决书称,郑永善于2006年2月17日早晨负责送孩子们前往幼儿园,途中将车停在农道旁,在车内将与其女儿一同乘车的两名5岁幼童武友若奈和佐野迅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