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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善二审判无期
日期: 09年0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朱江)中国籍女子郑永善(37岁)在滋贺县长滨市刺死两名幼童案220日二审宣判。大阪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控谋杀等罪名的被告无期徒刑。当天被告未出庭。

  庭审中检方主张被告有完全责任能力,要求判处其死刑。辩方则以被告神智失常为由要求判其无罪或减轻刑罚。被告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成为争论焦点。

  审判长森冈安广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被告作案时受精神分裂症影响处于心神衰弱状态,一审在这一点上判决无误;同时就量刑表示由于被告受精神状态影响,存在难以立即谴责她的一面,但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其行为毫无道理。审判长表示犯罪有计划且极其残忍。被告刑事责任重大。不能说量刑过重,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控辩双方的上诉。当天,被杀害的佐野迅(当时5岁)的父母作为证人出庭。佐野迅的父亲佐野正和说,郑永善被告活到今天是绝对不允许的。她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应该处以极刑。

  据判决书称,郑永善于2006217日早晨负责送孩子们前往幼儿园,途中将车停在农道旁,在车内将与其女儿一同乘车的两名5岁幼童武友若奈和佐野迅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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