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江雪) 6月27日,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就名古屋市在住的中国女性与UFJ怠行的有关失盗存折中钱款被取一案做出决定,决定维持此案的二审判决,不受理UFJ怠行的上告。
这位中国女性在1997年存折被盗,後来有人持这位女性的被盗存折,用伪造印章,在以前的东海怠行(後和其他的怠行合并为UFJ怠行)的两个支店中,将存折中的680万日元全部提走。这位中国女性认为这是怠行方面的过失,遂於1997年7月将东海怠行告上法庭。但是名古屋地裁(中级法院)判这位中国女性败诉,不承认东海怠行有赔偿680万日元被提存款的义务。
於是这位中国女性上告名古屋市高裁(高级法院),高裁经审理认为:东海怠行没有慎重地将伪造印章和存折上的印章相对证,对自己本该特别注意的事情有所怠慢,而且在以资料为依据确认存款者时,应使用放大镜对印章进行核实。因此名古屋市高裁做出了判决,要求UFJ怠行全额赔偿这位中国女性的680万日元存款。
而UFJ怠行不服判决进行上告,最高裁判所最後决定维持名古屋市高裁的判决,不受理UFJ怠行的上告。
这位中国女性在1997年存折被盗,後来有人持这位女性的被盗存折,用伪造印章,在以前的东海怠行(後和其他的怠行合并为UFJ怠行)的两个支店中,将存折中的680万日元全部提走。这位中国女性认为这是怠行方面的过失,遂於1997年7月将东海怠行告上法庭。但是名古屋地裁(中级法院)判这位中国女性败诉,不承认东海怠行有赔偿680万日元被提存款的义务。
於是这位中国女性上告名古屋市高裁(高级法院),高裁经审理认为:东海怠行没有慎重地将伪造印章和存折上的印章相对证,对自己本该特别注意的事情有所怠慢,而且在以资料为依据确认存款者时,应使用放大镜对印章进行核实。因此名古屋市高裁做出了判决,要求UFJ怠行全额赔偿这位中国女性的680万日元存款。
而UFJ怠行不服判决进行上告,最高裁判所最後决定维持名古屋市高裁的判决,不受理UFJ怠行的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