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由于3月7日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航班上发生了恐怖袭击未遂事件,3月14日起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调整了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航国内航班的相关规定。新规定使旅客接受安检的时间大大增加,每人需要近10分钟的时间。新公告实施后旅客在安检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事件时有发生。日本的5月连休将至,届时回国的在日华人都须按照新公告接受更加严格的安全检查。
具体规定包括,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