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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居遭拒获赔110万
日期: 07年10月2期

  本报讯(记者 孙辉)外国人租房难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困扰著在日华人,因国籍被房东拒绝的事情屡见不鲜,花钱费时,许多华人找住处时都要发出这样的感慨,更让人窝火的是,通常遇到这种事情都无处投诉。日前,一名韩国人女性租房被拒绝后,将日本人房东告上法庭,获得赔偿110万日元。这一案例打破了外国人租房被拒无处诉的惯例。

  10月2日,京都地方法院池田光宏裁判长宣布,以国籍为理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和约违法,判决房东支付给韩国人女性110万日元。

  韩国人女性的律师表示,这是对纠正国籍差别现象的正面判决

  韩国人女性表示,希望以这个判决为起点,不要再发生不正当的(对外国人)差别对待

  该案是在2005年发生的,同年1月,韩国人女性通过中介会社租借了一套房子,在3月支付了押金、礼金等。但是,韩国人女性持外国人登录证正式签约时,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房东在审判过程中表示,(韩国女性)在契约前没有告诉国籍,所以不能建立相互信赖关系,如果一开始就告诉国籍的事情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池田光宏裁判长认为,原告是按照契约的程序办理手续的,没有什么不妥,所以作了上述判决。

  据《中文导报》记者调查,在日华人租房时因外国人身份遭拒的例子也很多。

  令外国人最头疼的问题不是因为租金和礼金,而是和日本人房主的交涉。□□在日华人经常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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