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本报505期曾报道在川崎市多摩区市立南菅小学,华童小茹遭受长达一年的凌辱欺侮和种族歧视的事件。这一事件在日本及华人社会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为此,川崎市教育委员会于3月12日在川崎市议会总务委员会上,发表了对有关教职员处分的决定。
川崎市教委在决定中指出:在这位华童遭受欺侮,其家长向班主任反映后,班主任没有采取防止措施,而校长和副校长认识到可能存在华童被欺侮的事实,但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防止措施,致使这位华童无法上学并被迫转学。
而在2001年9月,市教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时,欺侮人的儿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市里的调查不仅不配合,而且进行妨碍,因此川崎市教委决定,给予那名妨碍调查的男性教员(48岁)戒告处分;给予事件当时的校长(58岁)减薪一个月工资1/10的处分;给予副教长戒告处分;给予川崎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文书训告处分;学校教育部长文书注意处分;相关的指导课课长文书注意处分。
而当时小茹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现已辞去教职。
川崎市教委在决定中指出:在这位华童遭受欺侮,其家长向班主任反映后,班主任没有采取防止措施,而校长和副校长认识到可能存在华童被欺侮的事实,但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防止措施,致使这位华童无法上学并被迫转学。
而在2001年9月,市教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时,欺侮人的儿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市里的调查不仅不配合,而且进行妨碍,因此川崎市教委决定,给予那名妨碍调查的男性教员(48岁)戒告处分;给予事件当时的校长(58岁)减薪一个月工资1/10的处分;给予副教长戒告处分;给予川崎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文书训告处分;学校教育部长文书注意处分;相关的指导课课长文书注意处分。
而当时小茹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现已辞去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