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辉)2005年7月1日,日本《金融期货交易法改正案》正式开始实施,至今正好两年。通过法律的制约,两年来,华人外汇公司纷纷整顿,不少企业逐渐走向专业化,多数从业人员持有营业资格,华人投资者对这一投资领域的信心也开始恢复。
2000年以后,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日本开始发展,因为金融监管机构的缺乏监管,日本又没有相关法律配套制度,一些中国人金融公司急于抢占市场,他们招徕掮客,只要能够吸引客户就支付高额佣金,利用少数人梦想一夜暴富的投机性,藉金融顾问之名行金融掮客之实,为自己赚钱而不择手段,最后卷款出逃。此类事件在2005年越演越烈,仅在当年7月1日《金融期货交易法改正案》出台后的三个月间,日本全国受到各地财务局业务停止处分的外汇保证金公司及相关业务公司达到34家,约有1万多客户约402亿日元的资金多数不能收回。据估算全部受害华人高达2000馀人,受害金额超过300亿日元。不少华人外汇公司倒闭后,公司的中国人员工纷纷转职。2005年7月1日法律实施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开展外汇业务首先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有的公司因迟迟没得到许可,只好关门停业,在公司就职的中国人也成了受害者,他们不得不转职。
这一年是让许多华人投资者心痛的一年,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在日华人谈“汇”色变。
两年后的今天,经过日本金融厅的长期整顿,外汇保证金行业逐步走向正规化、专业化。截至目前已有197家金融机构获准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这其中有多家是华人企业,另外还有不少日本人企业雇佣中国人做营业担当,成立面向华人的营业小组。
国泰资本是获准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较早的一家华人公司,在该公司工作的严小姐说:“《金融期货交易法改正案》如同一块试金石,在这块试金石面前那些外表光鲜,内部空虚的外汇公司已纷纷倒下。人们发现多年来就看不透的外汇公司原来骗局并不高明,只是一直没有这块试金石。”
据了解,《改正案》主要有以下内容:一、金融期货交易业者有登录义务。二、禁止行为:对于没有要求的顾客,不允许登门或电话访问;对不想签约的客人不能劝诱;不能给客人主观判断的意见。三、广告的规制。做广告时必须有风险说明和相关手续费等。四、书面证明。缔结契约前、交易成立时、领受保证金时必须交付书面证明材料。五、诚实公正的义务。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及工作人员,必须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处理工作。六、适合性的判断。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应对顾客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适合投资的判断。七、资本规制比率。金融期货交易业者自己资金规制比率不能低于120%。八、外务员(经纪人)登录义务。此外,《改正案》还对客户资金和公司资产分离保管作了具体要求,对违法行为增补了具体惩罚措施。
金融厅对这项法律执行、实施也非常严格,稍有不慎,经营者就有可能踩线,招致停业或警告。从去年7月以来,日本first证券、INTERPRAST、朝日universal等公司因为打电话劝诱等问题被处以警告或暂停营业,不久前,一家华人公司也因内部管理不足遭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