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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保险证看病 两华人被捕
日期: 07年06月3期

  本报讯(记者 孙辉)日前,一名华人因为使用别人的国民健康保险证,致使该华人和国民健康保险证持有者本人被捕。

  6月13日,兵库县警组织犯罪对策科以违反《出入国管理法》和诈骗罪逮捕并起诉了39岁的林圣坚和40岁的陈辉。林圣坚没有职业,因早已违法滞留在日本,所以没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今年1月,林圣坚因得痔疮需要去医院看病,他向居住在神户市中央区下山手通的华人饮食店老板陈辉借用国民健康保险证。从1月至4月,因为林圣坚借用陈辉的国民健康保险证多次去医院看病,治疗费和手术费免去了35万日元。

  林圣坚借用保险证的事情被医疗机构识破后,警方随即拘捕了林圣坚和陈辉。林圣坚供述,自己以前也多次借用别人的保险证看病。警方目前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多名曾借给林圣坚国民健康保险证的友人有可能受到拖累。

  林圣坚说,和他一样借别人健康保险看病的中国人有很多,且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其实,在日华人中有不少和林圣坚有一样的想法。留学生小王说,他来日本后一直没有加入过保险,周围几个同学都说缴保险太划不来了,如果真生病了都是借同学的用,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日本法律规定,除加入社会保险外的人外,凡在留期间超过1年(含一年)的人都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持6个月在留资格的人,根据办理地政府的不同,可能会要求提出有1年以上在留预定期证明书等。

  加入国民保险后,在医院等保险医疗机构的窗口出示保险证时,仅支付所用医疗费的30%即可接受医生诊疗。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月、在同一个保险医疗机构支付金额超过一定金额时,超过部分可作为高额医疗费,经申请由市区町村事后返还。此外,最重要的是,留学生在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由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另行对留学生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的30%)进行补助。

  因此,外国人借别人的国民健康保险证是违法的。万一出事,无论对生活稳定的在日华人来说还是对刚来日本的留学生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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