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石)3月20日,假释中的中国少男少女李金花兄妹按照入管一个月去换一次签证的要求来到东京入管,结果兄妹两个都获得期限为一年的定住者签证。
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东京地方法院在2006年3月28日作出的取消东京入国管理局对在日华人学生李峰(19岁)作出的强制离境处分,驳回东京入国管理局的上诉,至此,华人少年李峰两次战胜东京入国管理局,取得了法庭斗争的胜利。东京入管的上诉期限为3月13日,而到了3月13日的期限,东京入管没有上诉。
李峰在1996年12月29日与父母一起来日,其父李忠武1960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方正县,在他8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他和叔叔、婶子住在一起。婶子是战后被遗弃在方正县的日本少女,后来和李忠武的叔叔结婚。
李忠武的母亲死后,善良的婶子为李忠武等担起了做母亲的责任,缝缝补补,洗洗涮涮,都由婶子代劳。幼小的李忠武把婶子当母亲看待,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亲密无间。
后来婶子和叔叔来日本定居,她也很想念自己一手拉扯大的李忠武,1996年12月29日,李忠武作为残留孤儿的后代,获得了“日本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一家人来到日本,当时李峰只有7岁,妹妹李金花只有5岁。
来日后,一家人靠父亲在码头做装卸工,母亲送报纸为生,李峰和李金花进入日本的小学学习。
2004年11月,东京入国管理局突然以李忠武一家和他的日本婶子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取消他们一家四口的在留资格,将李忠武收容,其他三人假释,2005年1月28日,入管局又将母亲李景艳收容。
这时家里只剩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李峰的日语老师和市民团体“日中友好雄鹰会”知道了这件事后,展开了对李峰和李金花的支援活动,在市民团体和有关律师的援助下,李忠武也获得了假释,但条件是必须归国。2004年5月15日,李忠武和李景艳夫妇被迫归国,当时李峰在高中一年级学习,李金花也考入了高中,但他们都未成年,不可能留在日本,为此支援团体为兄妹二人找到了监护人,希望争取最后的机会,让他们兄妹二人留在日本完成学业,但是东京入国管理局以其父伪装成残留孤儿的儿子进入日本为由,拒绝发给李峰兄妹在留资格,并欲将他们强制送还,为此李峰兄妹在2005年提诉,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他们在留资格等违法。
2006年3月28日,东京地方法院判李峰胜诉。菅野博之裁判长指出:“非法登陆日本并非原告的责任。”原告是优秀的高中生,目前已经融入日本社会,原告考虑自己的将来,希望在日本继续学习,而东京入国管理局长不发给他们在留资格脱逸和滥用了其裁量权,是违法的,并将这个决定连同入管主任审查官签发的强制送还令给予取消。为此东京入国管理局不服并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支持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
李峰对本报记者说:能够得到在留资格我很高兴,这几年打官司打得非常痛苦,我非常感谢支持我的老师们、律师,还有中日友好雄鹰会。
李峰告诉记者,他已经考上了千叶工业大学,今年4月入学,上半期的学费已由支持他们兄妹的老师们为他们交掉了,今后的学费需要自己打工来挣。李峰还说:现在他们兄妹都在超市里打工,房费由支持他们的老师们为他们负担,其他的费用由他们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