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对2003年6月20日福冈市一家四口惨遭灭门一案,被控抢劫杀人等罪名的原专门学校中国留学生、被告魏巍(27岁)的二审判决,于3月8日在福冈高裁举行。福冈高裁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并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审判长滨崎裕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表示,“此案虽另有两名同犯主导,但被告魏巍于谋划和实施犯罪时,在需臂力和体力的时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场还领取了1万日元的现金盗款,因此其刑事责任与另两名同犯并无差别”。
被告方在二审中一贯主张魏巍“在参与犯罪活动时处于从属地位”,要求免除死刑。检方则要求法庭驳回被告的上诉,认为“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并无错误”。被告魏巍的父亲于今年2月从中国来日,并于2月8日出席了福冈高裁的最终辩论,还向被害人的遗属表示道歉。
根据福冈地裁判决,被告魏巍等3人于2003年6月20日凌晨闯入被害人松本真二郎位于福冈市东区的家中,3人在杀害了松本夫妻二人及一对子女之后,当场盗走了现金3万7000日元,还将尸体绑上重物后沉入博多港。2003年6月福冈血案两犯作案后逃回中国,并于同年8月被中国警方逮捕。2005年1月,中国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杨宁死刑、王亮无期徒刑。杨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中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杨宁的上诉,并在2005年7月12日对被告杨宁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