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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机场拒绝入境后可办理工作签证吗?
日期: 07年03月1期 评分: 10.00/1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近日,有读者讲述了自己的女友来日本时在成田机场被拒绝入境,后来办理工作签证又得不到入管局批准的烦恼。这位读者介绍,他在中国香港的一家公司工作,被公司派遣到日本,现在这家公司在日本的分公司工作。他有一个恋爱中的女友,去年三次以观光的名义来日本,第四次来日本的时候,在成田机场被问来日本的目的时,回答为了与自己的恋人相见,结果没有得到入国许可,被送回香港。回香港后,女友开始申请日本的就职在留资格,结果又被拒绝。拒绝的理由是:1、去年说来日本与恋人相见,被拒后马上申请就职的在留资格,就职申请的真实性值得怀疑。2、曾被成田机场拒绝入境。由于这两点理由,就职申请不被批准。但实际情况是,女友真的是为了与我相见而来日本的,而我在香港公司的日本分公司就职也是实情,像女友这种情况,一旦被机场拒绝入境,就不能来日本了吗?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好呢?

为此,本报特请在日华人行政书士张建红女士,为读者回答这一问题。

答:听了上面情况的介绍,恐怕是因为你的女友一年里在日本呆的时间过长,而引起入管对其来日的目的产生怀疑的。实际上,曾被机场拒绝入境,就不允许再来日本的事是不存在的。在机场被拒绝入境后,马上申请就职的在留资格,被怀疑其就职的真伪也并不奇怪。在这种情况下,马上申请就职在留资格,应该附加上理由说明。听你的情况,你们是热恋中的恋人,那么公司方面应在理由书中说明,你们两位是热恋中的恋人,彼此想在一起的心情非常强烈。女友在日本的时候,男方就不想回香港,可以专心在日本分公司的工作,这样公司考虑到如果雇用这位女士工作,一来可以令男方更专心地工作,二来又解决了公司人手不足的困难,因而决定雇用这位女士就职。把这种情况清晰说明,同时再向入管提供就职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各种证明资料,再申请一次也许有不同的结果。

             行政书士张建红

             电话:03-5395-7055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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