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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组织犯罪处罚法》案犯出现 / 暴力团向台湾卖春女收“保护费”被捕
日期: 03年05月4期
  本报讯(记者 韩江雪) 以往非法滞在的外国人从事风俗业,以为向暴力团交一点保护费就可以“安全工作”,但最近警方开始对收取保护费的人进行严厉打击。让外国人非法营业,并从外国人工作的斯那库收取“保护费”的暴力团员,21日被千叶县警搜查4课和佐原警察署以涉嫌违反“组织犯罪处罚法”逮捕,这是该法实行以来以该法逮捕涉嫌者的第一例案件,被逮捕的有住在佐原市多田的指定暴力团住吉系大荣兴业干部香取正美(51岁)和住在佐原市大渡的该兴业组员岩濑芳嗣(35岁)。据县警搜查4课说,在非法就劳方面运用此法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警方调查,香取等人从去年9月到今年3月,让非法滞在的台湾女性在多古町的非许可斯那库“四季之花”里就劳,并以保护费的名义收取每月10万的现金,共收取70万日元。
  上月14日深夜,警方以违反卖春防止法对此斯那库进行了搜查,逮捕了从业人员5人,将9个台湾女性送至东京入管收容,警方认为该斯那库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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