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冷舟)10月24日,福冈地裁对被问“ 重过失致死罪”的中国人男性留学生(24岁)作出判决,认为“ 此留学生虽然是被害者,但因闯红灯,犯有过失,致使第三者死亡,因此判以罚金35万日元的处罚”。
法官一木泰造在宣判时指出:2001年8月,在福冈市中央区天神的十字路,这个留学生不顾红灯已亮,骑著自行车过人行斑马线,正好一辆小汽车飞驰而过,连人带车将这个留学生撞飞,被撞飞的留学生又撞击到一个47岁的步行者身上,倒在地上的步行者因头脑遭严重撞击死亡,而这位留学生本人也受重伤。而在这次事故中驾驶小汽车的人,也因过十字路口时时速高达70公里而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40万日元。
法官一木泰造在宣判时指出:2001年8月,在福冈市中央区天神的十字路,这个留学生不顾红灯已亮,骑著自行车过人行斑马线,正好一辆小汽车飞驰而过,连人带车将这个留学生撞飞,被撞飞的留学生又撞击到一个47岁的步行者身上,倒在地上的步行者因头脑遭严重撞击死亡,而这位留学生本人也受重伤。而在这次事故中驾驶小汽车的人,也因过十字路口时时速高达70公里而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4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