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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外汇公司受害者胜诉 奔走4年终得公正判决
日期: 06年11月3期

本报讯(记者 宋力)20015月,名古屋成立了一家华人外汇公司,名字叫做“辉”。在三年里,“辉”负责人胡又佳和王龙华等人在日本诈骗在日华人受害客户约80亿日元。20061115东京地方裁判所正式命令被告李璎、何国顺、胡又佳、黄龙华等人赔偿受害者徐新亚和范立的被骗金额。

20025月下旬,范立认识了一个姓黄的中国人,黄介绍自己在外汇公司“辉”工作,介绍“炒外汇”很赚钱。毫无经验的范立在劝说下投进了十多万美金,但一个月下来范立投入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了。

到现在、范立联系其他受害者,在为外汇受害者讨个说法的路上,已走了4年多,这4年来他四处上访告状,同时又像私家侦探一样到处收集证据,经历了太多的艰辛。

这次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决认定,“辉”外汇公司与对外所称的美国交易公司S&D并没有实际业务和外汇交易资质,“辉”的经营者对原告范立和徐新亚实施了诈骗行为。裁判所命令“辉”的相关责任者支付范立790万日元及136389美元,从2002528开始按年息5%支付;命令“辉”的相关责任者支付徐新亚91998423日元及418143.06美元,从2002725开始计算按年息5%支付。

据了解,判决当天,所有被告者并未出席。现任日本外汇交易被害者协会会长的范立告诉记者,这张判决书来之不易,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他和其他受害者已经花去数百万日元。但持此判决书向诈骗者追讨受害款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他和其他受害者决不让诈骗者逍遥法外。(范立联系电话:090-146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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