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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多名华人黑户口自觉出境
日期: 06年10月3期

  本报讯(记者 周宏)法务省“出境命令”新规定自2004年12月2日开始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据日前刚刚出版的平成18年版“出入国管理”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一年间取得“出境命令”出国的在日外国人非法滞在者高达1万2227人,在日华人黑户口利用该“出境命令”自觉出境者为3777人。按照这一新法令,在日外国人“黑户口”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便可在不实施拘留的情况下“自主”离境,且离境后不得再次入境的期限从5年降为1年。
  法务省“出境命令”实施已近两年,日本各地11个入国管理局在实施的第一个年度里共接待约1万4000多名前来自首的“黑户口”,最终在2005年度里取得“出境命令”的在日外国人非法滞在者为1万2227人。其中在日中国人“黑户口”取得该“出境命令”为3777人,居首位。法务省公布的统计数据还显示,去年一年非法滞留日本的外国人与前年相比减少了1万3554人,为19万3745人。这是自1991年5月以来时隔15年再次低于20万人。非法滞留日本的外国人人数在1993年5月达到顶峰,为29万8646人,此后出现持续减少的倾向。而非法滞留的中国人人数却自2001年起开始递增,至前年才停止增加,此后出现持续减少的倾向。从统计结果的国籍分布来看,韩国依然居首,为4万0203人;中国其次,为3万1074人;菲律宾第三,3万0777人。
  另外,去年一年因非法进入日本、非法滞留等被强制遣送出境的外国人比前一年增加了1821人,达5万7172人。从国籍分布来看,中国居首,为1万7737人;菲律宾其次,为9627人;韩国第三,为8050人。这样去年共有2万1514名在日华人黑户口离境。
  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审判课的相关负责人加藤刚介绍,新的“出境命令”制度旨在减少日本国内非法滞留者的人数,并已写入今年5月在通常国会上通过的《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之中。新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持有护照或回国旅行证、有能力自备回国机票等满足一定条件的“黑户口”。自2004年12月2日起,法务省各地11个入国管理局开始施行针对非法滞留外国人的“出境命令”新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黑户口”,新制度不予拘留并直接令其离境,不得再次入境的时间也从5年缩短为1年。同时实行的法规还包括:过去曾被强制离境、行为恶劣的外国人将受到严惩,其不得再入境时间将从5年升至10年。
  对于那些想要自觉出境的“黑户口”,在自首之前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1、有尽快出境愿望,主动到入管局自首;2、除非法滞在外无其它强制遣返出境的事由;3、来日后未曾因犯罪而被判徒刑等;4、没有被强制遣返的前科;5、已准备好有效的护照和回国旅费。
  “黑户口”想要根据出境命令制度出境时,原则上在7个地方入国管理局(札幌、仙台、东京、名古屋、广岛、高松、福冈)、3个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横滨、神户、那霸)及大阪入国管理局茨木分室进行违法调查,请去这些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地自首。
  另外,如果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前往上述入管局附近的入管局所属单位自首时,将由这些单位向投案者提交“自首确认书”,并告知前往实施上述违法调查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地的自首日期时间及自首场所。
  对过去没有强制出境经历的外国人因非法滞留嫌疑而被揭发时,能否适用“出境命令”制度?加藤刚表示,出境命令的对象仅限自己前往入国管理局自首的人员。被入国管理局和警察揭发出来的非法滞留者不属于出境命令的对象,故请及早自首。
  因取得“出境命令”而出境时,是否事先要被收容,或在出境前由入国管理局的员工看守?对此加藤刚指出,适用出境命令制度时,与受到揭发等的强制遣返的手续不同,不会拘留自首人员。另外,根据出境命令制度出境时,交给本人出境命令书。本人可拿著该出境命令书办理出境手续,不会被入国管理局的员工押送出境。但该出境命令只能使用一次,下次再来日时若再次非法滞在,则将被强制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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