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7月19日,东京地裁作出判决,取消东京入国管理局对年仅17岁的在日华人、高中二年级女学生李金花作出的强制离境处分。审判长大门匡就判决理由表示,原告李金花被父母带来日本,其父母10年前冒充在中国的残留日本妇女的儿子来日,而她对事情原委一无所知,没有非法入国的责任。且原告自7岁起接受日语教育,如果被遣返回中国,其所付出的努力将付之东流,对原告十分不利。这种情况下当然应该发给原告特别在留许可。据了解,李金花与其哥哥李峰于1996年12月29日与父母一起作为残留孤儿的后代来日,当时李金花只有5岁,李峰只有7岁。2004年11月,东京入国管理局突然以他们一家与日本人的婶子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取消他们一家四口的在留资格,并先后将李金花李峰的父母收容。这时家里只剩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因为他们兄妹两人从小就来日本,对中文已经十分生疏,因此回中国也无法就学。不久,他们的父母被迫归国,当时李金花刚考上了千叶县县立高中,其哥哥李峰则正在千叶县县立高中就读。东京入国管理局以他们的父亲伪装成残留孤儿的后代进入日本为由,拒绝发给李峰李金花兄妹在留资格。李峰李金花兄妹两人在老师和市民团体及有关律师的援助下,为了留在日本完成学业,于2005年3月7日提诉,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他们在留资格行为违法。
早在今年3月28日,东京地裁民事38部法庭,对千叶县县立高中在日华人学生李峰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其在留资格一案做出判决,法庭判定东京入国管理局违法,李峰获胜。但因东京入国管理局提起上诉,该案至今还没有结束。7月19日,法院又对李峰的妹妹李金花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其在留资格一案做出判决,原告最终胜诉。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李金花表示,现在外国人登录证上显示的是“无在留资格”,对此感到非常不安,希望东京入国管理局不要上诉,发放特别在留许可。但因东京入国管理局败诉后再次上诉的可能性很高,李峰李金花两人的在留诉讼仍将继续。
强制遣返华人子女被判违法
日期:
06年07月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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