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在日中国残留孤儿子弟小林(假名)由于误入歧途进行了盗窃等犯罪活动,判刑出狱后入管方面向他发出强制送回中国的命令,但经过日中友好雄鹰会等中日友好团体和小林本人的坚决抗争,迫使入管方面终于在4月18日取消了强制送还命令,给予了小林一年的在留资格。这是残留孤儿的非日本国籍子女在被判刑后再次取得在留资格的首例案例。
小林的父母槿子(假名)在1942年和父母姐妹一起作为开拓团团员来到中国东北,日本战败时,父亲在军队中战死,母亲在逃难中生下一个男孩,由于没有奶水三日后死亡,母亲也在产后死亡,留下姐妹5个,在战乱中生离死别。
槿子在18岁时和中国人张某结婚,生下小林等4个孩子。
小林回国后进入日本的中学,但他听不懂老师讲课,中学毕业后又进了归国者教室,但是仍然听不懂老师讲课。由于他们一家是从政府拿“生活保护费”,因此地方政府希望他中学毕业后尽量快点自食其力,使他只好白天工作,夜间念高中,但是夜间高中老师的授课他仍然无法理解,半年之后就不再上学了。
这以后他曾做过运输工、弹子房店员、酒店店员等,但是由于语言问题,在哪里都无法长期继续下去,虽然他吃苦耐劳,也不计较工资的高低,但是仍然逃脱不了长期失业的命运。
为生活所迫,小林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并不是严重的犯罪,只是为盗窃团夥开车或望风,而盗得的东西多是证券和支票等,被害者可能并没有受到实际上的损害。
但是他在第一次服刑出狱后的2000年2月,入管就下达了强制送还命令;第二次服刑后的2003年12月,他被直接关入了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收容。
在小林被收容以后,日中友好雄鹰会等对小林展开了支援活动,他们向法务大臣提出请愿书。友好团体等认为:小林之所以没有取得日本国籍,是由于日本政府在这方面的说明不足,将他作为外国人强制送回中国不合理,同时小林在中国已失去了生活基础,把他强行送回中国,不仅使他无法很好地生存,也会使其家庭再次离散。
在友好团体等的长期努力下,入管方面终于在4月18日取消强制送还令,给予了小林一年的在留资格。
小林的父母槿子(假名)在1942年和父母姐妹一起作为开拓团团员来到中国东北,日本战败时,父亲在军队中战死,母亲在逃难中生下一个男孩,由于没有奶水三日后死亡,母亲也在产后死亡,留下姐妹5个,在战乱中生离死别。
槿子在18岁时和中国人张某结婚,生下小林等4个孩子。
小林回国后进入日本的中学,但他听不懂老师讲课,中学毕业后又进了归国者教室,但是仍然听不懂老师讲课。由于他们一家是从政府拿“生活保护费”,因此地方政府希望他中学毕业后尽量快点自食其力,使他只好白天工作,夜间念高中,但是夜间高中老师的授课他仍然无法理解,半年之后就不再上学了。
这以后他曾做过运输工、弹子房店员、酒店店员等,但是由于语言问题,在哪里都无法长期继续下去,虽然他吃苦耐劳,也不计较工资的高低,但是仍然逃脱不了长期失业的命运。
为生活所迫,小林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并不是严重的犯罪,只是为盗窃团夥开车或望风,而盗得的东西多是证券和支票等,被害者可能并没有受到实际上的损害。
但是他在第一次服刑出狱后的2000年2月,入管就下达了强制送还命令;第二次服刑后的2003年12月,他被直接关入了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收容。
在小林被收容以后,日中友好雄鹰会等对小林展开了支援活动,他们向法务大臣提出请愿书。友好团体等认为:小林之所以没有取得日本国籍,是由于日本政府在这方面的说明不足,将他作为外国人强制送回中国不合理,同时小林在中国已失去了生活基础,把他强行送回中国,不仅使他无法很好地生存,也会使其家庭再次离散。
在友好团体等的长期努力下,入管方面终于在4月18日取消强制送还令,给予了小林一年的在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