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在日非法滞留者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便可在不实施拘留的情况下令其离境,且离境后不得再次入境的期限从5年降为1年的法务省“出境命令”新规定从2004年12月2日开始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日前,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了实施于2003年12月在犯罪对策阁僚会议上决定的“为了在社会上实现有力打击犯罪活动的行动计划”,在2008年之前达成使非法滞留者(“黑户口”)减半的目标,正与警察等有关机构积极合作,开展更强有力的揭发检举活动。
“出境命令”实施已一年有馀,日本各地11个入国管理局在实施的第一个年度里共接待约1万4000多名前来自首的“黑户口”。像东京入国管理局这样处于首都的入管局,前去自首的“黑户口”常常人满为患,“黑户口”们归心似箭,对入管当局办理新出境命令将耗时3周以上纷纷表示不满。
对于那些想要自觉出境的“黑户口”,在出头自首之前必须是符合下列各条件的人,1、有尽快出境愿望,主动到入管局自首;2、除非法滞在外无其它强制遣返出境的事由;3、来日后未曾因犯罪而被判徒刑等;4、没有被强制遣返的前科;5、已准备好有效的护照和回国旅费。现将有关“出境命令”制度谘询中出现较多的问答汇集如下,以供各位“黑户口”参考。
问1:想要根据出境命令制度出境时,应去何处自首?
答:原则上在8个地方入国管理局(札幌、仙台、东京、名古屋、大阪、广岛、高松、福冈)、3个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横滨、神户、那霸)及2个办事处(下关、鹿儿岛)对前去自首的人员进行违法调查,请去这些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地自首。
另外,如果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前往上述入管局附近的入管局所属单位自首时,将由这些单位向投案者提交“自首确认书”,并告知前往实施上述违法调查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地的自首日期时间及自首场所。
问2:从自首起至接受出境命令为止,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答:自向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地自首至拿到出境命令书大约需花2~3周左右的时间。具体因自首人员的情况(有无护照等)而异,这一点请在预约回国机票时予以注意。
问3:过去没有强制出境经历的外国人因非法滞留嫌疑而被揭发时,能否适用“出境命令”制度?
答:出境命令的对象人员仅限自己前往入国管理局自首的人员。被入国管理局和警察揭发出来的非法滞留者不属于出境命令的对象,故请及早自首。
问4:因出境命令制度而出境时,是否事先要被收容,或在出境前由入国管理局的员工看守。
答:适用出境命令制度时,与受到揭发等的强制遣返的手续不同,不会拘留自首人员。另外,根据出境命令制度出境时,交给本人出境命令书。本人可拿著该出境命令书办理出境手续,不会被入国管理局的员工押送出境。
“出境命令”令黑户口三年减半
日期:
06年04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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