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3月28日,在东京地裁民事38部,法庭对千叶县县立高中中国学生李峰(18岁)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其在留资格一案做出判决,法庭判定东京入国管理局违法,原告获胜。
李峰在1996年12月29日与父母一起来日,其父李忠武1960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方正县,在他8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他和叔叔,婶子住在一起。婶子是战后被遗弃在方正县的日本少女,后来和李忠武的叔叔结婚。
李忠武的母亲死后,善良的婶子为李忠武等担起了做母亲的责任,缝缝补补,洗洗涮涮,都由婶子代劳。幼小的李忠武把婶子当母亲看待,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亲密无间。
后来婶子和叔叔来日本定居,她也很想念自己一手拉扯大的李忠武,1996年12月29日,李忠武作为残留孤儿的后代,获得了“日本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一家人来到日本,当时李峰只有7岁,妹妹李金花只有5岁。
来日后,一家人靠父亲在码头做装卸工,母亲送报纸等生活,李峰和李金花进入日本的小学学习。但是对于李忠武和妻子李景艳来说,在语言不通,环境陌生的日本生活,也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李景艳于2004年6月在清晨骑自行车送报纸时,被一个酒后驾车的人开著一辆卡车撞飞,撞出去了14米远,虽然伤势得到了医治,但留下了后遗症,无法再工作。
2004年11月,东京入国管理局突然以李忠武一家和他的日本婶子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取消他们一家四口的在留资格,将李忠武收容,其他三人假释,2005年1月28日,入管局又将李景艳收容。
这时家里只剩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李峰的日语老师和市民团体“日中友好雄鹰会”知道了这件事后,展开了对李峰和李金花的支援活动,递出了3000多封请愿信,要求给予李峰和李金花在留资格,因为他们兄妹二人从小来日本,对中文已经十分生疏,因此回国后也无法就学。
支援李峰兄妹二人的市民团体和他们的老师在他们父母被收容期间经常来到家给他们送米送菜,照顾他们的生活。
在市民团体和有关律师的援助下,李忠武也获得了假释,但条件是必须归国。2004年5月15日,李忠武和李景艳夫妇被迫归国,当时李峰在高中一年级学习,李金花也考入了高中,但他们都未成年,不可能留在日本,为此支援团体为兄妹二人找到了监护人,希望争取最后的机会,让他们兄妹二人留在日本完成学业,但是东京入国管理局以其父伪装成残留孤儿的儿子进入日本为由,拒绝发给李峰兄妹在留资格,并欲将他们强制送还,为此李峰兄妹在2005年提诉,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他们在留资格等违法(李金花案正在另外的法庭审理)。
在3月28日的判决中,菅野博之裁判长指出:“非法登陆日本并非原告的责任。”原告是优秀的高中生,目前已经融入日本社会,原告考虑自己的将来,希望在日本继续学习,而东京入国管理局长不发给他们在留资格脱逸和滥用了其裁量权,是违法的,并将这个决定连同入管主任审查官签发的强制送还令给予取消。
李峰在1996年12月29日与父母一起来日,其父李忠武1960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方正县,在他8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他和叔叔,婶子住在一起。婶子是战后被遗弃在方正县的日本少女,后来和李忠武的叔叔结婚。
李忠武的母亲死后,善良的婶子为李忠武等担起了做母亲的责任,缝缝补补,洗洗涮涮,都由婶子代劳。幼小的李忠武把婶子当母亲看待,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亲密无间。
后来婶子和叔叔来日本定居,她也很想念自己一手拉扯大的李忠武,1996年12月29日,李忠武作为残留孤儿的后代,获得了“日本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一家人来到日本,当时李峰只有7岁,妹妹李金花只有5岁。
来日后,一家人靠父亲在码头做装卸工,母亲送报纸等生活,李峰和李金花进入日本的小学学习。但是对于李忠武和妻子李景艳来说,在语言不通,环境陌生的日本生活,也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李景艳于2004年6月在清晨骑自行车送报纸时,被一个酒后驾车的人开著一辆卡车撞飞,撞出去了14米远,虽然伤势得到了医治,但留下了后遗症,无法再工作。
2004年11月,东京入国管理局突然以李忠武一家和他的日本婶子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取消他们一家四口的在留资格,将李忠武收容,其他三人假释,2005年1月28日,入管局又将李景艳收容。
这时家里只剩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李峰的日语老师和市民团体“日中友好雄鹰会”知道了这件事后,展开了对李峰和李金花的支援活动,递出了3000多封请愿信,要求给予李峰和李金花在留资格,因为他们兄妹二人从小来日本,对中文已经十分生疏,因此回国后也无法就学。
支援李峰兄妹二人的市民团体和他们的老师在他们父母被收容期间经常来到家给他们送米送菜,照顾他们的生活。
在市民团体和有关律师的援助下,李忠武也获得了假释,但条件是必须归国。2004年5月15日,李忠武和李景艳夫妇被迫归国,当时李峰在高中一年级学习,李金花也考入了高中,但他们都未成年,不可能留在日本,为此支援团体为兄妹二人找到了监护人,希望争取最后的机会,让他们兄妹二人留在日本完成学业,但是东京入国管理局以其父伪装成残留孤儿的儿子进入日本为由,拒绝发给李峰兄妹在留资格,并欲将他们强制送还,为此李峰兄妹在2005年提诉,状告东京入国管理局拒绝发给他们在留资格等违法(李金花案正在另外的法庭审理)。
在3月28日的判决中,菅野博之裁判长指出:“非法登陆日本并非原告的责任。”原告是优秀的高中生,目前已经融入日本社会,原告考虑自己的将来,希望在日本继续学习,而东京入国管理局长不发给他们在留资格脱逸和滥用了其裁量权,是违法的,并将这个决定连同入管主任审查官签发的强制送还令给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