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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中国收养小孩可以吗?
日期: 06年03月3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近日,本报收到东京读者高桥阳子的来信,询问能否到中国收养小孩的问题。
  高桥阳子在信中说:“我15年前来日本留学,5年后就职,结婚,生有一男,现已8岁。我先生是日本人,我也归化多年了,由于晚婚晚育,造成产后身体虚弱,夫妻二人都想再要一个女儿,可是天公不作美,8年来一直未能受孕。我们都已40多岁了,去年我曾从贵报上看到有关收养的介绍,不知日本人是否可以到中国收养儿童,我已委托人到中国民政局询问,答覆可以收养儿童,或收养我二哥的女儿(现已8个月大,上面已有一男一女),但不知上面两种方法哪一种更容易把女儿办来日本,成为我家一员?”
  答:有关收养儿童一事,日本政府方面并无过多的严格限制,只是对未成年人(未满20周岁)的收养,必须经过家庭裁判所审理,确认后进行裁决。收养成年人做养子时仅需双方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役场)做一个收养公证,然后到市役所户籍课办理手续即可。
  针对高桥阳子的情况,她可先到中国国内办理手续,主要是做高桥阳子的二哥夫妇同意放弃小女儿的声明书公证书,小女儿的出生公证书,国籍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建议每样公证书做三份,供提交给裁判所、公证役场及入管局、中国大使馆时使用。然后到日本当地家庭裁判所办理手续,家裁手续也很简单,资料可邮寄或提交申请,如不清楚也可去家裁谘询。
  等家裁的裁决下来后,再将裁决书拿到居住地的市、区役所办理入户籍手续,然后便可到入国管理局申请养女来日的“在留资格认定许可”了。
  在此须注意(1)虽然收养子没有年龄限制,但是收外国人做养子,年龄超过6岁时,要给养子取得在留资格时不容易得到入国管理局的许可。所以收养您二哥的女儿或其他人的孩子时,只要是年龄不超过6岁时,办理时的手续都一样。但是入管近来有所松动,对年龄超过者,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给予在留资格。
  (2)养子在法律上与亲生子享有同等法律权利,包括遗产继承权。
  (3)养子来日时是“定住者”签证,以后可申请归化,很快会批下来。
  另外由于中国及日本方面的要求及规定会因时间及地点有所改变,须多多注意及时询问。
  (本文问题由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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