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综合消息 10月31日上午9点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浦东机场“留学生刺母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佳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3月31日,在日本留学近5年的汪佳晶从日本东京乘坐飞机回到上海浦东。登机前,汪佳晶曾致电母亲急需生活费,表示自己“没钱了,都要饿死了”,在遭到母亲拒绝后,汪佳晶愤然搭机回国。
当晚8点30分,汪佳晶抵达上海浦东机场,拿好托运行李后,他在候机楼见到了母亲。汪佳晶事后承认,当时他问母亲的第一句话就是“钱到底有没有,给不给我”,然后双方发生争执,汪母明确表示已没有财力再供其继续求学,汪佳晶随即走向出口处,汪母紧随其后。
当听到身后的母亲唠叨“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时,深受刺激的汪佳晶从随身的托运行李包内拿出两把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佳晶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汪母的胃、肝等多处内脏破裂,一度生命垂危。经法医学鉴定,其伤势构成重伤。
10月20日上午9点30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刺母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佳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佳晶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佳晶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佳晶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