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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勾结男子杀夫案“判决 / 陈素贞被判十年徒刑
日期: 05年09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冷舟)2001年2月15日,在福井市文京区,发生了中国人李中会在所住的公寓中杀死会社员宇于崎哲的杀人事件,警方经过侦察、审讯认为:李中会与宇于崎哲的台湾人妻子陈素贞合谋将宇于崎哲杀害,但是陈素贞对指控坚决否认,在最近的审判中,陈的律师又拿出大量证据,否认陈曾参与合谋。但是9月15日福井地裁对此案作出判决,否认了陈素贞方面的辩解,以作出杀人指示,犯有杀人和遗弃尸体罪,判处陈素贞有期徒刑十年。
     2001年2月15日午前6时50分左右,在福井市文京1丁目的街道上,人们发现有人倒在血泊中,虽然有人叫来救护车将他运到了医院,但他已经死亡。他就是会社员宇于崎哲(50岁)。
     不久,警方在离尸体遗弃现场不远的开发二丁目的房间里,发现了中国人李中会所住的公寓,这间公寓是用宇于崎哲的名义租借的,里面有大量血痕。经过血液鉴定,血痕的DNA几乎与宇于崎哲一样。
     警方根据这些线索,在2月17日将李中会拘留,后来李在被审讯时,供诉说陈素贞与其合谋,警方开始搜集相关证据,终于于2001年8月9日,将陈素贞逮捕。
     而陈素贞的主张是:李平时对宇于崎哲对他的不尊敬的言行抱有怨恨,2001年2月15日那天宇于崎哲对李也有不当行为,偶然促发了李的犯罪行为;李的供诉极不自然,他说陈与其合谋,是为了减轻罪责;陈爱丈夫宇于崎哲,在宇于崎哲被杀的前一个晚上,他们还手拉手看录象,根本就没有要杀害丈夫的动机等等。
     在9月15日的判决中,久保裁判长还指出:陈在宇于被杀害前反复和李中会联系,杀害后又打了四次电话,可以看出他们是同谋。陈素贞杀人不脏自己的手,可以说是这起案件的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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